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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变迁与婚姻之前,如何用斗数来印证

时间:2024-03-20人气:

社会变迁与婚姻之前,如何用斗数来印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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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变迁与婚姻之前,如何用斗数来印证

01社会变迁与婚姻

之前我们说过,《秘仪》以子女宫(性关系)来论断结婚年份,这在婚姻由“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”的古代,在洞房花烛之前,都极少能接触到同龄异性,所以从这个原则来论断,肯定是没问题的。

但是到了1949年后,颁布了婚姻法,自由恋爱的风气渐开,文绣尚且还要和溥仪离婚紫微斗数结婚流年,所以父母之命便降了次要地位。

而如今,婚恋观与古人差距不亚于天壤之别,若再以子女宫来论断结婚年份,绝大部分肯定是要踢到铁板。

我们就结合方外人老师书上的一个例子,来看看社会观念变化之后,如何用斗数来印证这种变化。

这个例子,方外人老师称之“结婚之标准法则”,即所要求的条件全部具备,而这种情况相对还是少见的。

02结婚之标准法则:条件1

命宫或疾厄的四化紫微斗数结婚流年,落入夫妻或夫妻的疾厄(交友),表示我主动的追求;夫妻或夫妻的疾厄(交友)的四化,落入命宫或疾厄,表示别人主动追求我。这两种情况,只要存在一种,就存在婚缘;如果两种都有,那就是郎有情妾有意了;如果两种都不存在,也不是说就没有婚缘了,还有其他法则确定。只是这里讨论“标准法则”,暂不论其他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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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例命宫、疾厄的四化不入夫妻、夫妻之疾厄(交友),而夫妻化权入疾厄,夫之疾化忌入命宫,代表在婚恋关系中,对方是主动和付出的一方。也说明了本例有婚缘。

03结婚之标准法则:条件2

夫妻宫四化飞入第二、三、四大限(因为这几个大限是适婚年龄),大限走到与之重叠时,为结婚限;如果不入第二、三、四大限,则以夫妻宫四化飞入第二、三、四大限的疾厄为对婚限。再次强调,方外人老师说的这个不是唯一法则,只是“标准法则”,所以还存在,有这种情况仍未在该限结婚,或没有这种情况仍在该限结婚等特殊情况。

本例夫妻宫壬化天梁禄入福德,正好与第三大限重叠,所以初步判定第三大限为结婚限。

04结婚之标准法则:条件3

结婚限的大限夫妻宫,所化出的忌社会变迁与婚姻之前,如何用斗数来印证,逢流年命宫或流年疾厄时,为认识、订婚、上车(发生关系)之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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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例福德大限,大限夫妻甲化太阳忌入辰宫,表示这一限,配偶等在这儿。27岁甲辰年,流命走到辰宫,即我与配偶相遇。

05结婚之标准法则:条件4

大限科临流年、流夫,或大限科照流年、流夫之年,为结婚之年。很大程度上,结婚与科是有关联的,大家可以自行实践确认。但有一小部分,仍不在科临或科照之年结婚。

本例福德大限,宫干甲化武曲科入卯宫,乙巳流年,卯宫成为流年夫妻,即大限科临流年夫妻,所以该年结婚。

06结婚之标准法则:条件5

男命——流年宫干化忌冲父母(方外人老师这里说的是冲流年父母,但若冲大限父母,大家也可以看看是不是符合条件呢?)社会变迁与婚姻之前,如何用斗数来印证,女命——流年夫妻宫干化忌冲田宅。这个条件,表达的是:女方离开父母家紫微斗数结婚流年,嫁到男方家。

男命冲父母,并不是指女方离开父母,因为这个父母,是男方的父母,而是因为男命父母宫,为夫妻之田宅,也就是妻子婚前的家。同理,女命之田宅,为自己婚前的家,婚后嫁入男方家后,以夫妻之田宅(父母)为婚后的家。大家由此可以延伸再考虑看,入赘的情况,是不是这个条件会有所变化呢?欢迎读者朋友用命例核对看看此构思是否成立。

本例流年宫干丁化巨门忌冲流年父母(夫妻之田宅),表示妻子离开父母家。

07对应与“立向”

通过上面的例子解析,从认识到结婚,包括出嫁(入赘)等,在盘上都是有迹可寻的,也就是社会现象与星曜飞化是有对应关系的。

大家是不是可以看出星曜飞化与社会现象如何结合的了呢?

人间百态,其实从禄权科忌之四化,结合十二宫的宫职转换,都能找出对应关系,其实看斗数盘的功夫,有时候就是看能否找出这种对应关系。徐曾生老师的书中,这种对应称之为“立向”。

下期再举一个例子给大家参考。

标签: 婚姻   夫妻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