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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研究【原刊期号】54-61《周易》

时间:2022-10-05人气:

周易研究【原刊期号】54-61《周易》

【原文出处】周易研究【原刊地名】济南【原刊期号】【原刊页号】54-61《周易》从汉代开始,被列为五经之首,并为历代学者所垂重。学者们从不同视角,对《周易》进行了研究、解释。通过种种解释,建立了一套理论体系,形成了一种专门学问,即易学。有的研究者,在理解与解释《周易》过程中,有较成熟的解释意识,提出了独特的理解、解释《周易》的理论与方法,可谓之易学解释学。对此进行揭示,不仅会给哲学史、经学史、文化史等增添异彩,而且对于提高人们的认识,促使人们思维方式的现代化,也是很有意义的。本文只对理学集大成者朱熹的易学解释学作一探讨。一、解《易》须经历许多事变朱熹对四书、五经的研究用力最勤,一生心血凝聚于儒家经典注释中。通过对儒家经典的研究,他对四书五经理解的难易程度有个总的看法。他认为:“上古之书莫尊于《易》,中古后书莫大于《春秋》,然此两书皆未易看。”[]“《春秋》《易》都是极难看的文字。”它们“不如《诗》、《书》、执礼,皆雅言也,一句便是一句,一件事便是一件事。?币病安蝗桌斫狻9赜凇?周易》的论述,体现出《周易》作者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是以他们的建构方式进行的。在认识客观世界过程中,他们对世界的反映是从他们已有的图式出发,即是从社会化了的思维运行方式出发的。

这种图式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客观事物的规律性、内在的必然性,就是朱熹所说的“事理”。而且他们又根据这一“事理”,把零乱的感性信息构建成有序的结构,并用一些信息来推断未来,即朱熹所谓“预先说下未曾有的事”。朱熹在此不自觉地揭示出《周易》作者对客观事物反映具有超前性。这种超前的反映形式是抽象的“空说个道理”,因此“《周易》是个极难理会的物事”。要理解它,读它之前,“须是经历天下许多事变,读《易》方知各有一理,精审端正。”这是说,研究理解《周易》中的义理,必须要有丰富的人生经历,参与许多事变,只有如此,对其中包含的事理才能领会得深刻。如果“不曾经历得许多事过,都自揍他道理不着。若便去看,也卒未得他受用。”朱熹认识到对《周易》的理解意识所依赖的是经验或体验,一个人越是能够体验更多的“事过”,他越是能更多地从他对《周易》的理解中释放出历史经验的生气,从而便能更有效地应用《周易》。“涉世未广”不能理解《周易》,“见理未尽”也不能理解《周易》,“须先读他书理会得义理了,方有个入路,见其精密处。”“须是已知义理者,得此便可磨砻入细。”即是说,理解《周易》不能从某种精神空白状态中开始,它必须是在历史积累、知识积累、文化积累基础上进行的,即要有某些已知的东西为基础。

具体来说,就是在开始理解《周易》之前,先要具有义理方面的知识,以此作为推知《周易》的起点或参照系,这也是对《周易》理解开始发生、并能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。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条件,只是以纯粹主体的身份去理解《周易》,那种理解是不可能进行的。上述所“经历”的“事变”,所“知”的“义理”周易揭示的道理,都是解释者这一主体所熟悉和理解的东西,是主体进行理解《周易》以前已理解的精神储备,也是必须首先具有的一种理解,即先行理解。在朱熹看来,只有在这种已有的理解状态下开始理解《周易》,才能“磨砻入细”,“见其精密处”,并能由此扩展开来,形成与先前的理解有所不同的理解。如“伊川解经,是据他一时所见道理恁地说。”[]其“发明道理,大义极精”[],并能“推说得无穷”[]。朱熹意识到,已有的经验、知识、理论,能使主体在对《周易》的理解上有一种认识上的开放性或开拓能力,这种开放性又是一个无穷的理解、推理过程。对《周易》的理解、认识结果要由主体作出表达,用文字对《周易》作出书面解释就是一种认识结果的表达方式。不同解释者,由于认识水平、文化程度、语言技巧、文字表达能力等等不同,所作出的解释,在准确程度、深刻程度、清晰程度等方面也就不同。

朱熹也认识到了参与认识活动的意识因素对理解、认识结果表达的影响。他说:“东坡解《易,大体最不好。然他却会作文,识句法,解文释义,必有长处。”[]又说:“常观解《易》的,惟是东坡会做文字了,都揍着他语脉。如„涣其群,元吉‟。诸家皆云涣散了,却成群,都不成语句。唯东坡说道,涣散他小小群,聚合成一大群,如此方成文理。”[]这意味着要对《周易》作出准确、深刻、清晰的解释,解释者必须预先获得经验知识、理论知识、文化知识等等。朱熹把经历许多事变,掌握义理等方面的知识视为解释《周易》首先必备的条件,其思姆绞降染龆ㄗ拧?周易》这一自在客体向观念客体分化的程度、角度、广度、深度及其在信息加工、理论建构、知识体系等方面的表现,而且指出了《周易》只是空说道理,对它不能从具体现象中、经验中直接理解、认识。这实际是说,要把握它,必须通过人的概念的中介关系、观念化的过程。也就是要求解释者形成高层次的思维结构,去能动地反映它。这种能动的反映,一方面,解释者要以《周易》为对象,并受制于《周易》,即对《周易》不能主观地任意解释,必须遵循创作《周易》的人,即朱熹所谓圣人的本来意向;另一方面,解释者要改变《周易》,对它作出创造性的解释,使它服从解释者的需要。

朱熹这方面具体思想将在本文第四部分详细介绍。二、观圣人作《易》用心为了使对《周易》的解释符合圣人作《周易》的本意,朱熹要求解释者以圣人的意识形态为认识对象,从《周易》中观察圣人作《周易》的用心,领会圣人作《周易》的本来意图。“须见圣人本意,方可学《易》。”[]“读书当观圣人所以作经之意与圣人所以用心一条。”[]“今人不会读书是如何?只缘不曾求圣人之意。……故教他就圣人意上求。”[]求圣人之意,就是要求解释《周易》的人从心理上转变进入到《周易》之后作《周易》的圣人的主观心境中,体验圣人作《周易》的原意。那么,圣人作《周易》的本意是什么?解释者怎样从心理上重新体验并进入圣人的心境?朱熹认为,《周易》经文是占筮的典籍,传文是后来讲义理或哲理的著述,但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,它们都是卜筮之书,圣人作《周易》的意图是教人通过卜筮判断疑惑,以趋吉避凶。他说:“上古之时,民心昧然不知吉凶之所在,故圣人作《易》教之卜筮,使吉则行之,凶则避之,此是开物成务之道。故《系辞》云:„以通天下之志,以定天下之业,以断天下之疑。‟正谓此也。”[]“盖《易》本为卜筮作,故夫子曰:„《易》有圣人之道四皆是为卜筮。后来孔子见得有是书必有是理,故因那阴阳消长盈虚,说出个进退存亡之道理来。

”[]“圣人作《易》,本为欲定天下之志,断天下之疑而已。”[]“想当初伏牺画卦之时,只是阳为吉,阴为凶,无文字。……后文王见其不可晓,故为之作彖辞;或占得爻处不可晓,故周公为之作爻辞;又不可晓,故孔子为之作《十翼》,皆解当初之意。”[]朱熹把《周易》经传视为“四圣”所作,即伏牺画八卦,周文王演为重卦并作卦辞,周公旦作爻辞,孔子作传,“四圣”皆以《周易》为卜筮书。朱熹在释周敦颐《通书》语“圣人之精,画卦以示”时说:“精是圣人本意。”[]圣人作《周易》的本意,是“画卦以示”,即画卦象明吉凶,以示训戒世人。朱熹对《周易》上述认识,决定了他解释《周易》的取向是如何通过解释筮法的象数及对《周易》经传之辞的解说,说明《周易》为卜筮之书这一本来面貌及圣人作《周易》的本 来意图。他的《周易本义》及《易学启蒙》都是在这种取向中立足于以卜筮解释经传,对《周 易》作出了言简义赅的解释。他还对那种脱离筮法,以《易传》中的义理解释经文的解释《周 易》方法提出了批评。他说:“后人但见孔子所说义理,而不复推本文王周公之本意,因鄙 卜筮为不足言。而其所以言《易》者遂远于日用之实,类皆牵合委曲,偏主一事而言,无复 包该贯曲畅旁通之妙。

”[]这是说,以孔子在《易传》中所讲的义理来理解、解释卦 爻辞,讳言《周易》本为占筮而作,其结果牵合附会,失去经文的本意,流于空论。 据此,朱熹要求解释者应把《周易》视为卜筮之书,精通卜筮之法,从卜筮角度注明其 原意。他说:“只随经句分说,不离经意,最好。”[]又说:“自当随文随时随事看, 各有通彻处。”[]这是说,理解、解释《周易》或其他经典,解释者应认清本文的意 向,遵从本文为自己打开的思维之路,朝着本文的方向去思考、理解,并把本文所包含的意 思解释出来。这是朱熹解经的一条重要原则。此外,还应排除私意,超越自我,这样才能从 心理上体验并进入“四圣”共同的心境,懂得《周易》本文的意向。朱熹认为,《周易》经传 虽是“四圣”所作,但其中存在着共同之处,即“四圣一心”[]。他解释《通书》中语“圣 人之蕴,因卦以发”时说:“方其初画也,未有乾四德意思。到孔子始推出来。然文王、孔子 虽能推出意思,而其道理亦不出伏牺始画之中,故谓之蕴。”[]这是说,伏牺所画的 卦,文王、周公所系的辞,孔子所作的传,都包含阴阳吉凶之理,这一共同之点,即朱熹所 说的“四圣一心”。解释者要能从心里上体验并进入这“四圣”共同心境,必须“虚其心以求其 义,不要执己见”[]。

也就是解释者只有排除私意,虚心平气,才能理解到圣人立言本 意所向。朱熹说:“近日看得读书别无他法,只是除却自家私意,而逐字逐句,只依圣贤所 说,白直晓会。”[]“须先虚心熟读本文,未可遽杂他说。”[]“读书须是虚心平 气,优游玩味,徐观圣贤立言本意所向如何。然后随其远近浅深轻重缓急而为之说。如孟子 所谓以意逆志者,庶乎可以得之。若便以吾先入之说,横于胸次,而驱率圣贤之言,以从己 意,设使义理可通,已涉私意穿凿。”[]这是要求解释者否定他自己的思想状态,走 出他自己,“以巳意迎取作者之志”[],此是进入圣人心境的先决条件。也就是解释《周 易》的人,须以自愿牺牲自己的个人独特性,先在自我中实现对自我的超越,走出自己的心 态,以换取进入圣人的心灵。 这种由自我走出,进入圣人内心的历程,就是朱熹要求解释者从心理上对《周易》应作 的理解和解释,也是《周易》所表现出来的圣人“用心”这一精神客体在主体意识中的反映过 程。朱熹突出了精神客体的地位,强调主体意识服从精神客体,要求解释者不能脱离《周易》 所表现出来的圣人意图这一客观实际任意解释,而是要根据精神客体来建构自己的思维,对 《周易》作出切合实际的解释。

这种要求是符合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的, 无疑是合理的。 朱熹讲明了圣人作《周易》的时代背景及其思想动机,这就为解释者确定解释《周易》的视角指出了方向。这里所讲的“理与象须辞上理会”,又为解释者提供了理解、解释《周易》 的方法。 所谓“理”,指阴阳之理。朱熹所说的阴阳之理,既指健顺、动静、虚实、吉凶等各种对 立性能的抽象原则或本质,又指事物阴阳对立面或相交,或相替,反复往来而无穷的变易规 律。朱熹说:“盈乎天地之间,无非一阴一阳之理。有是理则有是象。”[]“有理与象 数,便不能无辞。[]这里的“象”,指卦象及八卦所取的物象和卦爻辞中所说的物象。“辞”, 指文王所系卦辞及周公所系爻辞。“文王观卦体之象而为之彖辞,周公视卦爻之变而为之爻 朱熹视卦爻辞为载体,“辞上所载,皆„观会通以行其典礼‟之事。”[]朱熹释“会”为“事之合聚交加难分别处。”[]释“典礼”时说:“如尧舜揖逊,汤武征伐,皆是典礼 处。典礼只是常事。”[]“事,包括卦爻象,阴阳二气及万事万物,即一切具体的东西。 卦爻辞所讲之事不仅包括卦爻象,万事万物之象,而且还是阴阳之理的表现形式。朱熹说: “如人占得这爻,便要人知得这爻之象是吉是凶。

吉便为之,凶便不为。然如此,理却自在 其中矣。”[]这是说,卦爻辞中说的事象,其中含有阴阳吉凶之理。朱熹又说:“圣人 系许多辞,包尽天下之理。只因万事不离乎阴阳,故因阴阳中而推说万事之理。”[] 即是说,卦爻辞所说,包括万事之理,而说到底,不过是阴阳之理。因为万事离不开阴阳, 其所说出之理也都离不开阴阳。因此,要想理解理与象,必须借助语言文字,从卦爻辞上去 理解。此即朱熹所谓:“此是一个理,一个象,一个辞。然欲理会理与象,又须辞上理会。” []朱熹以卦爻辞这种语言为媒介,要求把理解、解释卦爻辞作为认识理与象的手段。 如何从卦爻辞上理解理与象呢?其理解、致知方法有二: 第一,对卦爻辞所讲事象要灵活理解、解释和应用。在朱熹看来,卦爻辞都具有象征性, 卦爻辞所讲的事象只是“假托”,是“虚说”。他说:“须知得他是假托说,是包含说。假托, 谓不惹着那事;包含,是说个影象在那里,无所不包。”[]“盖文王虽是有定象,有定 辞,皆是虚说此个地头,合是如此处置,初不粘着物上。故一卦一爻,足以包无穷之事,不 可只以一事指定说。”[]“《易》说一个物,非真是一个物,如说龙非真龙。”[] 土,土为国,故云„征邑国也‟。

以此见圣人于《易》不是硬做,皆是取象。因有这象,方就上面说。”[]所谓“取象”,是说以八卦象征各种物象,再用八卦所象征的物象,说明 重卦的卦象,以此解释一卦的卦辞和爻辞所说的事象。如八卦中的坤卦象征众,故重卦中有 坤卦处,卦爻辞中多说“师”,因师为众,为军。如泰卦上六爻辞有“勿用师”。坤卦又象征土, 土为国,所以谦卦上六爻辞说“征邑国”。“师”、“国”都是根据泰卦、谦卦中的坤卦卦象所象 征的事象讲的,并不是说客观有实在的军队,有实在的国家。这表明在朱熹看来,卦爻辞的 意蕴是无限的,因为它所讲的事象都是“假托”,是“虚说”,都具有象征性。象征是任何意义 的结构,它蕴涵某种普遍的共性,以涵盖喻指的形式,概括一类事物。意义又永久地蕴涵在 象征中,且不能为理解所穷尽,象征会不断地与解释的语言环境发生新的意义关系,这正如 朱熹所说的“足以包无穷之事”。 既然卦爻辞都是象征性的虚说,其意蕴具有开放性,那么对卦爻辞所讲的事象就不要理 解得太死,太拘泥,“只是看大意略如此仿佛”[],不可强解,不能把它局限在某一具 体事物上。朱熹说:“圣人作易象,只是大概恁地,不是恁地子细解释。”[]“然会看 的周易揭示的道理,虽孔子说也活,也无不通;不会看的,虽文王周公说的,也死了。

”[]即是说,对卦爻辞所讲的事象不要看得太死周易揭示的道理,应灵活理解、解释和应用。 第二,通过类推,从抽象思辨上去把握。朱熹认为,具有象征性的事象是形容此事之理 的。“盖其所谓„象‟者,皆是假此众人共晓之物,以形容此事之理,使人知所取舍而已。”[ ]“《易》自是不惹着事,只悬空说一种道理。”[]这是说,卦爻辞所讲的事象都不 是具体事物,只是假借“众人共晓之物”来空说一种道理,这道理可概括一切与之相应的具体 事物,某卦某爻之辞,是代表其所说那一类事物之理的符号,即其所谓“影象”。一卦或一爻 代表一类事物,其事不必同,其吉凶之理则相同,因此,依据其辞可以推论该类事物的动向。 他说:“卦爻之辞,只是因依象类,虚设于此,以待扣而决者。使以所值之辞,决所疑之事, 似若假之神明,而亦必有是理而后有是辞。”[]这是说,某卦爻辞是表达一类事物之 理的,其所说的事,只是一种象征,即所谓“虚设于此”。正由于是虚设之辞,以它推断来事 的吉凶,有如神明。“如利涉大川周易研究【原刊期号】54-61《周易》,或是渡江,或是涉险,不可预为定说。但其本旨只是渡 江,而推类旁通,各随其事。”[]“其本旨”,指一类事物本质,也就是朱熹所说的卦 爻之理。“推类旁通,各随其事”,是说与该事物之理相应的事象有多方面,因所问而不同。

例如卦爻辞所说的“利涉大川”,从它的本义上说,指渡江的事,但它所蕴涵的义理为平安渡 过。此理同样适用于涉险之事,因渡江和涉险两事属于一类,因此依渡江事可以类推涉险的 事象。又由于某卦爻辞只是代表其所说那一类事物之理的符号,或“影象”,所以要想从某卦 某爻的辞句中理解、认识到其所涵蕴的义理,必须不受其所说具体事件或个别事物的干扰。 也就是不将卦爻辞粘在某一具体事象上,而是把卦爻辞所讲的内容看得非常空疏、非常抽象, 这样才能理解、解释出那抽象的义理。即卦爻辞所包含的义理不能从具体事象中体验到,只 能从抽象叫辨上去把握。 由上述可以看出,朱熹不仅阐明了卦爻辞的象征性、岐义性,往往使圣人寄托在卦爻辞 上的意图“溢于言外”,而且主张解释者不拘于卦爻辞的字面意思,以灵活多变、理性认知的 形式去揭示它的“言外之意”。这种解释方法,会使卦爻辞获得一种新的意义和价值。 四、人人各以其意去解说 朱熹根据《周易》卦爻辞的象征特点,进一步主张人人可各以其意去解说。他说:“缘 《易》是一件无头面的物,故人人各以其意思去解说得。”[]这是说,由于《周易》 卦爻象和卦爻辞所表达的不是具体事物,都具有象征的抽象意义,所以它适于观念的把握与 扩展。

而且这种意义的象征结构,使意义的理解需借助想象。而想象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取 向,想象总意味着比被想象之物更丰富多彩。因此,人人都可以根据自己对《周易》的理解 与想象,对它作出丰富多彩的创造性的解释。 这种创造性的解释朱熹认为古已有之。“伏牺画八卦,那里有许多文字言语,只是说八 个卦有某象,乾有乾之象而已。……,及文王周公分为六十四卦,添入„乾元亨利贞‟,„坤元 亨利牝马之贞‟,早不是伏牺之意,已是文王周公自说他一般道理了。……及孔子系《易》, 作《彖》《象》《文言》,则以„元亨利贞‟为《乾》之四德,又非文王之《易》矣。到得孔子周易研究【原刊期号】54-61《周易》, 尽是说道理。然犹就卜筮上发出许多道理,欲人晓得所以凶,所以吉。……及至伊川,又自 说他一样,微似孔子之《易》,而又甚焉。故其说《易》,自伏牺至伊川,自成四样”。[] 朱熹不自觉地意识到,理解必会使《周易》向不同解释开放的必然性,因此,他对《周易》 这种多样性的解释虽表示“不敢从”[],但并不持反对态度。而且他赞扬孔子:“大哉孔 []他又评论程氏易:“《易传》义理精,字数足,无一毫欠阙。他人着工夫补缀,亦安得如此自然。只是与本义不相合。”[]这是说,程颐解释《周易》,虽与《周易》本 义不合,但他讲得义理十分精微,无可非议。

他又说:“伊川以天下许多道理,散入六十四 卦中,若作《易》看,即无意味。唯将来作事看,即句句字字有用处。”[]他还批评 了对张载的“贞胜”之说持怀疑态度的人。他说:“此虽非经意,然其说自好,便只行得他的 说,有甚不可?大凡看人解经,虽一时有与经意稍远,然其说的自是一说,自有用处,不可 废也。不特后人,古来如此。如„元亨利贞‟,文王重卦,只是大亨利于守正而已。到夫子, 却自解分作四德看。文王卦辞,当看文王意思,到孔子《文言》,当看孔子意思。岂可以一 说为是,一说为非!”[]这些都是要求尊重个人理解、解释的创发权力,肯定远离经 意,自立其说解经方法的合理性。这反映出朱熹已意识到,理解必定是个人的理解,而任何 个人主体不可能脱离开他自己的独特经验去理解,也就是承认人的历史性及理解的历史性。 个人理解的个性,来自个人生活经验形成的视野的独特性。这种个性表现在个人理解中时, 就是它总在理解与它不同的事物时注入他个人的东西。这就意味着个人理解是对事物在理解 中作某种改变的创作活动,它始终保持着一种向未来开放的可能。 朱熹这种具有创发、开放性的主张,是以“通得本指”为前提的。他说:“读《易》若通 得本指后,便尽说去,尽有道理可言。

……如筮得《乾》之初九,初阳在下,未可施用,其 它皆仿此,此《易》之本指也。盖潜龙则勿用,此便是道理。故圣人为《彖辞》《象辞》《文言》,节节推去,无限道理。”[]西方解释学谈到,对作品的阅读、理解,是作品的世 界和读者或解释者世界两个不同历史存在的对话。据此来看,这里的引文,也就说明在阅读 《周易》时,读者或解释者的新话语和《周易》的卦爻辞或本文的话语交流结合在一起以后, 便会在《周易》本文的构成上揭示出一种本来的更新能力。这种更新是它的开放特性,其表 现为“尽有道理可言”。这种联结和更新的具体结果,就是《彖辞》《象辞》《文言》对《周易》 所作的解释。其推论出的道理虽“非《易》本义”[],但朱熹主张在“通得本指”基础上“便 尽说去”。即肯定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创新。他赞扬“汉儒依经演绎”[]的解经方法。 他说:“《参同契》取《易》而用之,不知天地造化,如何排得如此巧。……他以十二卦配 十二月,也自齐整。”[]东汉末年魏伯阳所著的《周易参同契》,是以《周易》的原理 解说炼丹的理论和方法。他把卦与时间、十个天干相配,而且都与月的盈亏相应。朱熹据此 认为他具有“天地造化”的知识。魏伯阳又以十二卦与十二月相配,朱熹认为他配得很齐整。

这表明朱熹主张在解释和运用《周易》时,可以“依经演绎”,进行自我发挥。也就是,解释 者要在他自己的思想状态中,由解释《周易》或作品而给作品再创作出一个作品与它的历史 背景关系。这两层关系都与作品原有的内容有关,却又不是它的内容,它们应是给作品原有 内容增添一种新关系。事实正是如此,随着时代的发展,具有新内容的解释《周易》的著作 不断出现,从而既使《周易》这部古老的占筮典籍得以长期地留传下去,又形成了一系列独 特的理论思维形式,构成了源远流长、丰富多彩的中国易学史系统,凝聚成了一笔巨大的文 化遗产。 朱熹把理解、解释《周易》看作是一个继承创新的进程,并认为这种创造性,使解释活 动中《周易》的意蕴永远不可被穷尽。这?馕端 在朱熹的易学解释学中是存在矛盾的。他在肯定对《周易》创发性解释的同时,又要求“谨守《彖》《象》之言”[],不必作文字。强调解经只解释语义,“逐字逐句,只依圣 贤所说”[]。他说:“解经,谓之解者,只要解释出来,将圣贤之语解开了,庶易读。 传注,惟古注不作文,却好看。”[]又说:“解经,不必作文字,止合解释得文字通, 则理自明,意自足。”[]朱熹把圣贤之言视为理解和解释的客观标准,要求解释者墨 守于此,“述而不作”。

但他自己在对《周易》的解释实践中,并没有完全遵守这一解释原则, 多般是寓创造于解释之中。他通过对《周易》经传解释,创立起自己的哲学体系,提出了许 多前人不能提出的问题,给后世以有益的启发,在《周易》经传的研究上做出了超迈前人的 贡献。 《语类》卷六十六。《语类》卷六十九。 《文集易五赞》。《语类》卷九十四。 《四书集注孟子集注万章章句上》。 《语类》卷六十五。 《文集答张敬夫》。 《文集答郑子上》。 《语类》卷七十六。 《语类》卷七十三。 作者:南开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责任编辑:林忠军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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