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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官与伤官是的关系

时间:2023-03-08人气:

伤官与伤官是的关系

一、伤官虽非吉神,实为秀气,故文人学士,多于伤官格内得之。而夏木见水,冬金见火,则又为秀之尤秀者也。其中格局比他格多,变化尤多魏多亮八字命理格局法十三之3,在查其气候,量其强弱,审其喜忌,观其纯杂,微之又微,不可执也。

1、“伤官虽非吉神,实为秀气,故文人学士,多于伤官格内得之。”。《子平真诠》论伤官,开门见山的这段所言,虽然正确。但特别是“凶神”与“秀气”的关系,伤官既然是凶神,为何又可成秀气,这突然的转变,若不进一步解释清楚,让人会感到这是个矛盾说法,让学习者难以把握。

其实,八字中吉神、凶神论,只仅仅限于格神顺逆的问题。除此之外,就不能再扯上吉神、凶神了,因为八字中十个神,都各有正负两面性,而非凶神才有负面性质。至于各十神在各八字中,表现的是正面性质、还是负面性质,必须要视其格局成败论。这就是吉神亦能败破格,凶神亦可成格道理。

由此可知,伤官是“凶神”,与伤官是“秀气”,是两回事,各是各的原理,不可扯到一块混论。而且伤官,也不一定是“秀气”,这得看伤官在各八字格局中起的是正面作用,还是负面作用而定论了,这和官星是吉神一样的道理。官星若破了伤官格,吉神起负面作用,就还比凶神坏。所以说,伤官在格局中发挥到了正能量,着实是“秀气”。如果伤官在格局中,发挥的是负面能量,就非“秀气”了,实为“顽劣”之气。所以,文人学士格局可成,伤官当然就是“秀气”了,是文星。贫贱命,只因为败破了格局,伤官不起正面或起不到作用,当然就非“秀气”,实为“顽劣”之气。

2、至于《子平真诠》中“而夏木见水,冬金见火,则又为秀之尤秀者也。”这句所言,就不见的正确。这只能说,更为复杂一点,需要细辨细论。

因为,“夏木见水”,就是甲乙木日主在夏天,火伤官之格见水,就是见印。伤官虽然可顺可逆,但若伤官重而身弱,当然伤官就喜制,因此见印可成格。但若身旺有禄刃的伤官格,伤官本可泄秀,但若见印制死伤官,反而可破格。

“冬金见火”,就是庚辛金生在亥子月的伤官格,见火就是见官杀。虽有“金水伤官喜见官”之说在道理,但这亦需要具体八字,具体分析对待,不可混而一谈。因为,金水伤官,假如构成了两气成象的奇格,就根本不可见官杀,见官杀反可成了三不象,格局必低;也有金水伤官,喜见财者,若再见官杀,格局又会降低;也有金水伤官见印又见官杀者,但若身强,印化了官杀,官杀就体显不出个好来,格局必低。

所以说,不分青红皂白,就说“而夏木见水,冬金见火,则又为秀之尤秀者也。”,实为错误。至于伤官格八字,何者能“又为秀之尤秀者”,这不在于“夏木见水,冬金见火”之别,而在于各伤官格的格局成之高低。假如壬癸水生寅卯月,水木伤官,格局很高的话,也能“又为秀之尤秀者”。其它伤官格,亦是如此。

3、“其中格局比他格多,变化尤多,在查其气候,量其强弱,审其喜忌,观其纯杂,微之又微,不可执也。”。《子平真诠》这段所言正确、在理,故不多说了。

二、故有伤官用财者,盖伤不利于民,所以为凶,伤官生财,则以伤官为生财之具,转凶为吉,故最利。只要身强而有根,便为贵格,如壬午、己酉、戊午、庚申,史春芳命也。

《子平真诠》这一段所论,伤官格用财,所举的史春芳命例和身强说正确。但前面这句话“故有伤官用财者,盖伤不利于民,所以为凶,伤官生财,则以伤官为生财之具,转凶为吉,故最利。”的理论,就不敢恭维。

难道说,身强的伤官格无财,伤官没法生财,伤官就不能转凶为吉了吗?其实,凶神,只是个针对格神顺逆的问题,亦是个辩证法命理。身强的伤官格,无须逆用伤官,反可正用伤官。只要身强,无财伤官亦可泄秀,他已发挥了正面能量和作用,就非凶神的属性了。这就是辩证法。所以,伤官格身强有财,伤官可成生财的工具,能成贵格。但身强无财的伤官格,伤官亦可泄秀,也能成贵格。如《三命通会》中一举人命造,癸未、甲寅、癸酉、癸亥。如《三命通会》中周僕射命造,癸酉、甲寅、癸亥、癸亥。

从此说,亦可以看得出,《子平真诠》虽有着独自称道的一些命理真知,能够打动多亮为之称赞和发扬其某些理论。但在凶神问题上,已钻进去出不来了。一言以蔽之,这是不知吉凶神命理辩证法带来的认识。

三、至于化伤为财,大为秀气,如罗状元命,甲子、乙亥、辛未、戊子,干头之甲,通根于亥,然又会未成局,化水为木,化之生财,尤为有情,所以伤官生财,冬金不贵,以冻水不能生木。若乃化木,不待于生,安得不为殿元乎?

《子平真诠》此论,有些是很有道理,有些就有失其偏颇。很有道理者,是“化伤为财”和“伤官生财”的辨别区分上,“化”与“生”之论,确实精妙细微,学习者犹不可忽视。就这么一点区别,若然不知,有些八字格局高低,就难有准确的依据了。有失偏颇者,只言其罗状元命造,“化伤为财,大为秀气”,却不言身弱时透印的作用。此造既是“化伤为财”,假如时上戊土印星,换成甲或乙木财星,亦是“化伤为财”,看还能成状元命吗?假如罗状元命造,逆行一路运程,运干不透官杀、印绶、劫比生助身印,看还能是状元吗?

所以说,罗状元命造格局之高,是多方面因素造就的,只言“化伤为财,大为秀气”,不言戊土印星的作用,和行运的配合,就有失偏颇。

四、至于财伤有情,与化伤为财者,其秀气不相上下,如秦龙图命,己卯、丁丑、丙寅、庚寅,已与庚同根月令是也。

《子平真诠》此论,亦很精道。道出了“化伤为财”和“伤官生财”的细微之处。秦龙图命造,虽是伤官生财,但伤与财同根月令,其秀气就与“化伤为财”者不相上下。如若不是这一层关系,财与伤不同出自月令,身印旺,用财财星有些弱,格局就要低下一些了。另外,秦龙图命造,月令丑中不藏庚金,为何言其己庚同根呢?丑是金库,既是丑中不藏庚,庚金在丑月,亦可把丑看成是庚金之根。

当然,一个大富贵的命造,除关键部位有情、有力外,整体配合亦须全方面上佳。不然不可能成就大格局,拥有大富贵。秦龙图命造,除命局伤财有情外,月上劫财丁火也很有情,因为能生己土伤官。行运亦很有情,这都不可忽略。

伤官与伤官是的关系

五、有伤官佩印者,印能制伤,所以为贵,反要伤官旺,身稍弱,始为秀气。如孛罗平章命,壬申、丙午、甲午、壬申、伤官旺,印根深,身又弱,又是夏木逢润,其秀百倍,所以一品之贵。然印旺极深,不必多见,偏正叠出,反为不秀,故伤轻身重而印绶多见,贫穷之格也。

多亮见到一些学习者,不管三七二十一,伤官格见印,就作伤官佩印以贵格论。这就犯了死板、机械论。身弱的伤官格佩印,是因为伤官泄身太过,身又太弱,故而佩印适当克制其伤官,又可生身,两全之妙,就可成之贵格。但身强的伤官格,就与身弱者截然不同。身强的伤官格,重在伤官泄秀,见印若重制其伤官,反而可败破其格,构成贫苦之格。

所以,《子平真诠》这一段所论,就完全在理,无可挑剔。也从这一段所论,可以得知,这亦是辨别伤官格见印的正反两个方面论。其关键点,就在于伤官与身主的旺衰辩证法上。另外,孛罗平章命造,伤官格透食,亦可作其伤官论,千万别看成食神格,见枭夺,就食作其破格论了。

六、有伤官兼用财印者,财印相克,本不并用,只要干头两清而不相碍;又必生财者,财太旺而带印,佩印者印太重而带财,调停中和,遂为贵格。如丁酉、己酉、戊子、壬子,财太重而带印,而丁与壬隔以戊已,两不碍,且金水多而觉寒,得火融和,都统制命也。又如壬戌、己酉、戊午、丁巳,印太重而隔戊已,而丁与壬不相碍,一丞相命也。反是则财印不并用而不秀矣。

1、“有伤官兼用财印者,财印相克,本不并用,只要干头两清而不相碍。”这一论断,完全正确。伤官格见财印,财能坏印,本不能并用。但财印一透年月,一透时,谓之两不相碍,由此财不坏印、印不坏伤官,伤官生财、印生身,财伤与身印有趋有序平衡,因此可成格。

2、“又必生财者,财太旺而带印,佩印者印太重而带财,调停中和,遂为贵格。如丁酉、己酉、戊子、壬子,财太重而带印,而丁与壬隔以戊已,两不碍,且金水多而觉寒,得火融和,都统制命也。又如壬戌、己酉、戊午、丁巳,印太重而隔戊已,而丁与壬不相碍,一丞相命也。反是则财印不并用而不秀矣。”。

《子平真诠》这一论断,及所举的命例,亦完全正确。重点就在于有序“调停中和”上。

都统制命造,伤官有两酉而旺,财有两子一壬而旺,不透印,伤财太强,身主不够担当。财印两透而又两不相碍,财不坏印,伤官生财秀气流行,印可生身固本,身印与财伤有趋有序平衡,因此可成格。

丞相命造,身印太旺,伤官格必须透财,财伤可合力平衡身印。但财印两不相碍,两者既可相互平衡,又不可相互起冲突,是谓之“调停中和”。所以就可成格。

也从这两例可以看出,伤官格,因为伤官泄身生财,耗费日主的能量就大。因此上,凡是身强一些者,格局就高,身不够强者,泄之有点过,格局就会降低。所以,丞相身强,格局就高;都统制身不够强,格局就低。

七、有伤官用煞印者,伤多身弱,赖煞生印以邦身而制伤,如己未、丙子、庚子、丙子,蔡贵妃也。煞因伤而有制,两得其宜,只要无财,便为贵格,如壬寅、丁未、丙寅、壬辰,夏阁老命是也。

《子平真诠》这一论断,前半段基本正确,后半段就不见得正确了。蔡贵妃八字,伤官格,的确是伤官太重身弱,故需要用印制其伤官生身,杀又可生印,因此必成格。但一杀生印魏多亮八字命理格局法十三之3,时上一杀亦有克制日主之功,这亦是一个增高格局的标志之一,不可忽略。

不过,夏阁老命造,就非“煞因伤而有制,两得其宜,只要无财,便为贵格”这么简单。若是这样论之,就是忽悠论了。此造首先要搞清楚的是,取格问题。丙日丁未月,是取月劫呢,还是取未中本气伤官呢?若取伤官格,杀在天、伤在支,伤官何能制杀?所以,说其“两得其宜”,就根本谈不上。

以多亮命理辩证法论之,丙日丁未月,未虽是土伤官,但未亦属燥土,燥土向火;丁火坐未上、丁火又出自未中,又是六月三伏炎阳天。有此两方面辩证之论,应该是伤变劫了,就可取月劫格,而不取伤官格。所以,月劫身旺,还有两寅木印星亦重,月劫就可用七杀。两壬对丁丙,一对一制之,杀坐辰库为根,应该不算重、亦不算轻,更妙在无财、无印透,杀制劫就恰到佳处,因此可成格。而且格局必高。如透印,杀制劫不力,会降低格局;如透财,生杀又太重,亦会降低格局。

八、有伤官用官者,他格不用,金水独宜,然要财印为辅,不可伤官并透。如戊申、甲子、庚午、丁丑,藏癸露丁,戊甲为辅,官又得禄,所以为丞相之格。若孤官无辅,或官伤并透,则发福不大矣。

《子平真诠》这一段论述中,虽然“如戊申、甲子、庚午、丁丑,藏癸露丁,戊甲为辅,官又得禄,所以为丞相之格。若孤官无辅魏多亮八字命理格局法十三之3,或官伤并透,则发福不大矣。”这半段及命例论述正确。但其“有伤官用官者,他格不用,金水独宜,然要财印为辅,不可伤官并透。”这句话就不见得正确了。

因为,一者,“他格不用”,是指伤官格之外的格,还是指金水伤官之外的伤官格呢?这一点必须分清。若说是指伤官格之外的格,就不可能有其“伤官用官”之说。若说是指金水伤官之外的伤官格,就不见得正确。

虽说金水伤官喜见官,但其它的伤官格,就不一定不能见官或见官不宜了。如官有财或财印为辅,伤官格见官照样可成格。另外,任何伤官格,无印或财为辅,都“不可伤官并透”,不惟独金水伤官。

如木火伤官,身旺或有运助身,财官透,有财为辅,也有可成大格。例如《三命通会》中黄侍郎命造,辛未、甲午、甲午、戊辰,木火伤官,伤官有两午虽强,但伤不透,有财透,见官就可用之成格。身弱有运助就可成格局,照样可贵至侍郎。例如《三命通会》中王侍郎命造,戊寅、丁巳、甲寅、辛未。木火伤官,身强财官伤三透,财能化伤生官,财为辅,身又强,就可成大格。

如水木伤官,伤官见官,财或财印为辅,亦可成格。如《三命通会》中张志淑解元命造,己巳、丁卯、壬辰、辛亥。如《三命通会》中许都督命造,乙巳、乙酉、戊申、壬子。

如土金伤见官,有印为辅伤官与伤官是的关系,亦可成大格。如《三命通会》中马文昇尚书;丙午、丁酉、戊子、乙卯。

九、若冬金用官,而又化伤为财,则尤为极秀极贵。如丙申、己亥、辛未、己亥,郑丞相命是也。

郑丞相命造,地支两亥一申,金生水强,伤官太重无财有官,用官就需要印星配合。假如此造如无印绶伤官与伤官是的关系,单独用官,亦可降低格局;假如有印无官,单独用印,亦可降低格局。惟官印有情时,伤官方能展显出“极秀极贵”。

所以说,《子平真诠》此论,及所举的命例,应该牛头不对马面。郑丞相命造,冬金用官,贵在印绶为辅上,并非“若冬金用官,而又化伤为财,则尤为极秀极贵。”也。

十、然亦有非金水而见官,何也?化伤为财,伤非其伤,作财旺生官而不作伤官见官,如甲子、壬申、己亥、辛未,章丞相命也。

《子平真诠》中此说,与所举的命例,虽然正确。但就有些绕了,也有不对之处。说其绕者,一句话的事,不需要那么复杂。一句话,章丞相命造,伤官透财就喜见官。因为财可调和官伤矛盾。就这么简单。

说其也有不对之处者,伤官就是伤官,不能因为伤官有财化,就说“化伤为财, 伤非其伤”了。如若此说能成立,假如官格化印,难道说,官非其官了吗?所以,不辩此理,好多问题就会出现,必能困扰学习者。

十一、至于伤官而官煞并透,只要干头取清,金水得之亦清,不然则空结构而已。

《子平真诠》中这句话所言,应该是指伤官格,官杀两透者。所以,“只要干头取清,金水得之亦清”就正确。

但最后这一句“不然则空结构而已。”,不知言其何意,或是表达不清。这是《子平真诠》作者的原话,还是《子平真诠》书籍承传出版过程中,带来的文字之误,就不得而知了。但多亮也不想为此小事,进行考证,希望有读者注意就是了。

另外,伤官格官杀两出,就属于伤官格,官杀混杂的范围了,如何才能“干头取清”,就非三言两语之事。但这个问题,多亮在本章相关小节中,会有专门论述。

附《子平真诠》论伤官取运

伤官取运,即以伤官所成之局,分而配之。伤官用财,财旺身轻,则利印比;身强财浅,则喜财运,伤官亦宜。

伤官佩印,运行官煞为宜,印运亦吉,伤食不碍,财地则凶。

伤官而兼用财印,其财多而带印者,运喜助印,印多而带财者,运喜助财。

伤官而用煞印,印运最利,伤食亦亨,杂官非吉,逢财即危。

伤官带煞,喜印忌财,然伤重煞轻,运喜印而财亦吉。惟七根重,则运喜伤食,印绶身旺亦吉,而逢财为凶矣。

伤官用官,运喜财印,不利食伤,若局中官露而财印两旺,则比劫伤官,未绐非吉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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